111學年度專業證照獎勵
一、依「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」辦理,經列入「專業證照獎勵類(級)別表」之證照始得
申請獎勵。
二、新增獎勵證照申請:欲申請之證照獎勵若尚未被列入「專業證照獎勵類(級)別表」,得填寫「建
議新增證照獎勵申請表」,並送至就讀系所進行專業認定。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由系所統一匯整,並
於112年3月3日(五)前送諮輔中心複核。審核結果將於3月10日(五)公告,並更新「專業證照獎勵
類(級)別表。【部分新增體育類證照須經體育事務處審查,且認定其具有專業性後,方能列入
「專業證照獎勵類(級)別表」,審查結果將於3月10日(五)前公告。】
三、證照獎勵申請:
(一)申請期間:3月20日(一)起至3月31日(五)止(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11年2
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)。
(二)申請資格: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。
(三)申請方式:
1. 於「智慧收付平台」(網址:https://finfo.ais.tku.edu.tw/pmt)完成匯款帳號之登錄,並列印
《匯款同意書》,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出納組(B304室)審核通過(之前已於平台登錄帳戶完成
者,無須再建立)。未完成出納組審核手續者,將退回資料重新申請,如因此超過申請期限,不
予獎勵(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第七點)。
2. 於「學生學習歷程」系統申請,並列印「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」交至系辦。【不接受手寫申請
表。】
(四)繳交期限及資料:3月31日(五)前將「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」、證照正本(系所驗畢立即歸還)
及影本送系所審核(已列入獎勵之英語能力測驗得以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)。
四、如對證照獎勵核定或獎勵金有疑問,請洽諮輔中心(覺生綜合大樓 I405辦公室)承辦人員張立卉,分機35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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